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7000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7 | 有效期至: | 2018-1-7 |
农药名称: | 吡蚜·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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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吡蚜酮 | pymetrozine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水稻稻飞虱,按登记批准剂量,在卵孵化高峰至2-3龄幼虫盛期施药,植株叶面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水3-5天。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停止施药,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三嗪酮类杀虫剂吡蚜酮和广谱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勿与其它碱性物质和铜制剂混用。使用本剂前后一周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3、开启包装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蚤类、鸟类、蜜蜂、赤眼蜂、家蚕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保护鸟类;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并加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