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503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2-17 | 有效期至: | 2017-12-17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1.4%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0.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300-40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水稻移栽返青后均匀撒施。早中稻移栽后7-10天,晚稻移栽后5-8天,水稻活棵后用药。2. 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缺水田要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水稻心叶。3. 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秧龄过小,药后低温引发药害,保证整地质量和施药均匀以保证药效和安全性。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在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1次。2.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插秧田),严禁用于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及弱苗移栽田、制种田,以免药害。严禁用于其它植物。3. 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