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4015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4-10 | 有效期至: | 2017-4-10 |
农药名称: | 噻呋酰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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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噻呋酰胺 | thifluzamide | 3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1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于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具有强内吸传导性和长持效性。噻呋酰胺是琥珀酸酯脱氢酶抑制剂,由于含氟,其在生化过程中其竞争力很强,一旦与底物或酶结合就不易恢复。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如果您要将本产品用于出口农产品,请参照相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5、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暗、防雨处,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