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4003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2-17 | 有效期至: | 2017-2-17 |
农药名称: | 灭草松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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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草松 | bentazone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250-300毫升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水稻移栽后,杂草基本出齐,3-5叶期,对水15-30公斤/亩,茎叶喷雾。施药前需把田水排干,使杂草露出水面。施药后1-2天放水回田,恢复正常水土管理。2、因其主要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因此必须在杂草出齐时施药并使药液充分覆盖杂草的茎叶并使之完全浸润。3、选择晴天,无风天气施药,气温高、有日照有利于药效的发挥。施药后8小时内应无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触杀型具有选择性的苗后除草剂,用于茎叶处理,通过叶片接触抑制光合作用而起作用。主要防除水稻移栽田的泽泻、鸭舌草、节节菜、慈菇、尖瓣花、莲子草、萤蔺、球花莎草、异型莎草、水虱草、日照飘浮草、碎米莎草、莎草、荸荠等阔叶和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可与有机磷类杀虫剂混合使用或间隔2天内使用。与其它除草剂混用需经试验确定无拮抗作用方可混用。3、用前摇匀,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用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6、对鱼类低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眼睛重度刺激性。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如误服,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使之呕吐,勿食用促进吸收本品的食品,含脂肪的物质 (如牛奶、蓖麻油等)或酒等,可使用活性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