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403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2-11 | 有效期至: | 2016-12-11 |
农药名称: | 吡嘧·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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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丙草胺 | pretilachlor | 42.5%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0-62克/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每亩用本剂40~62克,先加干细沙、煤灰或潮土500克拌匀,再与细沙10公斤左右充分拌和,于水稻移栽后4~8天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灌水层3~4厘米,并保持5~6天。施药后不中耕。 |
产品性能 | |||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对稗草、异型莎草、鸭舌草、陌上菜、三棱草、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部分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
1、田面应平整,水层不能淹过秧苗心叶。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 3、防止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鱼塘,以免发生药害。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5、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剂对人畜低毒,但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此药,应以肥皂水催吐,并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及种子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