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84104-25-F01-633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16-6-3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湛江市春江生物化学实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1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对马铃薯、豆类、高粱、棉花会产生药害,白菜、甘蓝等下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杀虫双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2、雨天不宜施药,喷施工后四小时下雨对药效影响不大,喷雾应均匀周到。 3、杀虫双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 |
产品性能 | |||
杀虫双是一种低残留杀虫剂,对水稻、小麦、蔬菜、果树、甘蔗等作物的多种害虫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外观呈淡黄色至棕色液体。 |
注意事项 | |||
1、本剂如有结晶,不影响质量,用时摇匀;2、对蚕桑有毒,蚕室、桑园周围禁用;3、本剂在强碱性条件下,易分解失效,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收获前14天,禁止使用本剂;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禁止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6、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7、保质期:两年;8、生产日期(批号):见瓶盖。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中毒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杀虫双水剂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儿童,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