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85154-9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15-8-15 | |
农药名称: | 氰戊菊酯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清原农冠杂草防治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氰戊菊酯 | fenvalerate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果树 | 梨小食心虫 | 10000-20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潜叶蛾 | 10000-20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红铃虫 | 25-5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25-50毫升/亩 | 喷雾 |
蔬菜 | 菜青虫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蔬菜 | 蚜虫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柑桔树于新梢2-3cm时使药;果树于虫卵孵盛期使药;棉花红铃虫于卵孵盛期使药;可根据虫口密度及危害情况7-10天后再施一次;棉蚜于棉花卷叶株不超过5%时使药;蔬菜于菜青虫2-3龄幼虫时使药。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不要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主要起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棉花、果树等作物害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柑桔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果树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棉花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蔬菜夏季5天,秋冬季12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能在茶树上使用。3、不要与碱性农药混用。4、蚜虫等害虫对本品易产生抗性,使用时应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施药时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6、本品对蜜蜂、鱼、蚕有毒,使用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密源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中毒时可能引起呕吐,神经过敏、惊惧、流涎、严重时震颤,以及全身痉挛。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清洗,有药液溅入眼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喝大量盐水促吐,并就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勿与食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时贮运。装卸时轻搬轻放,运输时防止高温和雨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