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201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31 | 有效期至: | 2015-5-31 |
农药名称: | 吡嘧·二氯喹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5% |
二氯喹啉酸 | quinclorac | 6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5-3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用本品亩用量兑水15-20公斤,混均匀后,全田喷施一次。施药后应保持3-5厘米的浅水层,并坚持保水一周左右,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水层不能淹没稻心。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3、禁止用机动弥雾机或超低量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吡嘧磺隆与二氯喹啉酸的复配型除草剂。发挥了各自的优点,提高了对单、双子叶杂草的防效。一次施用,能控制水稻生长期内的多种杂草危害。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水稻2.5叶期前对本品敏感,禁用;特别注意避免在水稻早期胚根或根系暴露在外时使用。2、严格掌握用药量,因二氯喹啉酸是激素型的除草剂,用药过量或重复喷洒都会出现药害,抑制水稻生长而减产;如用药过量,应及时大量施肥,促进水稻的快速生长,减轻药害。3、二氯喹啉酸在土壤中有积累作用,可能对后茬产生残留累积药害,故下茬最好种植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粱等耐效作物。4、用药后8个月内应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特别注意施用过二氯喹啉酸的田里下一年不能种植茄科、伞形花科、藜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诺种则需两年后才可以种植。5、茄科、伞形花科、葫芦科、豆科等作物对本品敏感,甜菜、烟草、棉花、向日葵、豌豆、大豆马铃薯等阔叶作物,蔬菜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禁用稻田水浇菜。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该药对水稻较安全,但不同品种的水稻对吡嘧磺隆的耐药性有较大差异,早稻品种安全性好,晚稻品种相对敏感,应尽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 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鱼虾蟹等套养稻田禁用。7、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穿防护服、戴手套等防护用具;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到空气清新处。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标签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不可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