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201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3 | 有效期至: | 2015-5-3 |
农药名称: | 麦畏·草甘膦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麦草畏 | dicamba | 4.5%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需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减低药效,药后4小时内不能有雨,否则会影响药效。2、大风天请勿使用。 3、若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苯氧羧酸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的除草混剂,是非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苗后除草剂。其中草甘膦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芳族氨基酸合成而导致植物死亡、麦草畏主要通过阻碍植物激素的正常活动。本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草害发生情况,每3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不得割草放牧、种地等。3、本品为苯氧羧酸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的除草混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等。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使用时应注意对农田周围水环境的影响,禁止在河塘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消化道症状;严重时对肝、肾损伤。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在病人清醒状态下,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