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201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12 | 有效期至: | 2015-3-12 |
农药名称: | 吡蚜·速灭威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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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速灭威 | metolcarb | 20% |
吡蚜酮 | pymetrozine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飞虱 | 20-3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适宜施药时期:低齡若虫高峰期施用。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的水层,药后保水3-5天。2.现配现用,喷雾时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吡蚜酮与速灭威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速灭威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体内的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死亡。具有触杀、熏蒸、内吸作用,击倒害虫能力强。吡蚜酮作用机理为:水稻飞虱接触药剂即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丧失对植物的危害能力,并最终饥饿致死,而且过程不可逆转。本品可用于水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戴口罩等,穿干净防护服。施药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得在河塘清洗,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施药后田水不得排入水体,避免污染。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对蜂、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注意对水生生物和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请医生对症诊治。若判断为速灭威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双复磷、吗啡等;若判断为吡蚜酮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