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2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2-21 | 有效期至: | 2015-2-21 |
农药名称: | 烟碱·苦参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苦参碱 | matrine | 0.05% |
烟碱 | nicotine | 0.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矢尖蚧 | /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失尖蚧各代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在果树花期慎用。3、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剂是一种植物源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柑桔树上的失尖蚧。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药液随配随用。2、本品对人、蜜蜂、鱼虾、家禽等有毒,施药时,应远离家禽、水产养殖区、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如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4、本品对人高毒,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流涎、头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剂量高时迅速出现循环衰竭、呼吸困难、紫绀和意识丧失。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用清水洗胃,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禁服吐根糖浆。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