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035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1 | 有效期至: | 2015-1-1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豫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水稻稻飞虱的初发期和盛发期期间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用于水稻防治稻飞虱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诊。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