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L20120002-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20002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6 有效期至: 2015-1-6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4%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null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药液瓶盖,将液瓶向上旋上加热器,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将蚊香器置于上风向位置。使用完毕请切断电源或将加热器拔离插座,勿将液瓶侧放或倒放。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氟醚菊酯为杀虫有效成分精制而成。该产品主要适用于驱杀蚊子,无需天天更换,一瓶可使用长达30晚(每晚8小时)。适合家庭、宾馆、办公室等场所使用,是夏季驱杀蚊的理想选择之一。
注意事项
1.勿让儿童玩耍,勿与食物一起存放。2.若在小房间内使用本产品,请注意通风。3.严禁打开瓶塞地。4.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床单、窗帘等任何特体,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5.用后洗手。勿倒置使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本品对鱼、蚕有害,禁止在蚕室、桑园使用,不可抛入鱼塘。7.避免阳光直射,常温贮存,质量保证期两年。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微毒级产品,眼睛溅入请立即用清水清洗并就医;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即可,若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处理。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产品运输时必须轻装轻缷,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严防日晒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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