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0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0 | 有效期至: | 2014-12-31 |
农药名称: | 毒·矿物油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矿物油 | petroleum oil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蚜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的作用。可杀死萝卜上的小菜蛾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萝卜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类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货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