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0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1 | 有效期至: | 2014-12-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捷利诺华作物保护(安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期间:在萝卜菜青虫2龄幼虫发生盛期。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对烟草及瓜类、莴苣苗期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上述作物。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用。可用于防治萝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对水生物、桑蚕敏感。清洗喷药器械或废料是切忌污染水源、桑园。4.本剂对鱼类有害,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5.本品在萝卜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仅用3次。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用适宜容器妥善保管。 |
中毒急救措施 | |||
若误服本品,不可催吐,应立即就医。有皮肤和眼睛污染者用肥皂水或清水此地清洗。用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解毒,禁用吗啡、茶碱和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混放,要远离儿童及火源,并加锁保管。2.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