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20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0-27 | 有效期至: | 2014-12-31 |
农药名称: | 毒·矿物油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矿物油 | petroleum oil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小菜蛾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双重作用机理,对萝卜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毒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