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76-88F02080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2-4-16 | 有效期至: | 2014-12-1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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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大连越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6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一年生杂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或撒毒土 |
使用技术要求 | |||
1)育秧田播种后需覆土,覆土厚度不低于2厘米。 2)水稻移栽田,施药时田间水层3-4厘米,保持3-5天,以后恢复正常水管理。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防除水稻田杂草的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土壤封闭处理剂。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须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保护性衣物;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4)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本品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及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误服,时,请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原包装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水源及火源,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 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