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102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0-10 | 有效期至: | 2014-10-10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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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8-12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稻飞虱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4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2次。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烟酰亚胺类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对昆明的轴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具内吸和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是14天。2、本品应与杀虫剂轮换使用,以防产生抗药性。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4、本品对桑蚕、蜜蜂高毒,禁止在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使用,不能直接使用于桑蚕园附近。5、不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6、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和清洗药械时避免污染池塘和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若不慎误服,诱吐并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