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102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9-15 | 有效期至: | 2014-9-15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4.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7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虫害低龄若虫或幼虫始发期开始用药。2、采用喷雾法,均匀、周到喷雾于水稻中下部。3、虫害盛发期可适当提高用药量和施药次数。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和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复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两者复配杀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5、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域禁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大量吞服时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