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L20110111-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10111 首次批准日期: 2011-9-15 有效期至: 2014-9-15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null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逆时针旋开瓶盖,注意不要碰及芯棒的顶部。将液体瓶向上旋入加热器中。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红灯亮时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保持液瓶竖直状态,无需旋下液瓶。当药液用完,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然后更换液瓶。使用时勿侧放或倒放蚊香液。
产品性能
驱蚊配方,本品选用驱蚊配方氯氟醚菊酯,达到有效驱蚊效果。有效驱蚊,每晚使用8小时,1瓶给您和家人68晚有效驱蚊保护。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注意通风。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 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初次使用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液加热器。使用本产品时,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对鱼、蚕有毒。吞食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用后洗手。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吞入,切勿催吐,立即就医,并出示本产品包装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反应,立刻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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