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101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7-12 | 有效期至: | 2014-7-12 |
农药名称: | 哈茨木霉菌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母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美国拜沃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亿CFU/克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哈茨木霉菌 | trichoderma harzianum | 300亿CFU/克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微生物类杀菌剂,能够用来抑制作物的根部病害。本品的作用方式复杂,包括化学作用、抗生作用和寄生作用。使用后木霉菌的菌丝感应到寄主(病原菌)分泌的凝集素而趋向寄主生长,凝集素可以结合木霉菌细胞壁上的半乳糖残基,木霉菌通过这个位置侵入寄主,导致病原菌因为细胞膨胀压降低而崩解。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
1. 在加工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水套,配制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应避免污染蜂巢、水源和蚕室。药品及其废品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3. 使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 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大量吸入者和误服者,应立即携此标签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4℃以下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