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9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6-11 | 有效期至: | 2014-6-11 |
农药名称: | 丙溴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省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磷肥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丙溴磷 | profeno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200-1500克/公顷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化至二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本品早晨或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本品作用迅速,持效期较长,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该药对苜蓿和高粱有害,使用时避免飘移到该作物上。7.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