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1013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5-5 | 有效期至: | 2014-5-5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啶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5% |
氟啶脲 | chlorfluazuron | 3.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并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阿维菌素与氟啶脲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从而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昆虫与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不活动不取食。氟啶脲能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脱皮以及蛹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本标签说明使用。3、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碱性物质混合使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污染水源。5、本品为液剂制剂,开启药瓶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四处撒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戴好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若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就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无持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