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101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5-10 | 有效期至: | 2014-5-10 |
农药名称: | 乙虫·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悬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8% |
乙虫腈 | ethiprole | 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90-100 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水稻稻飞虱发生初期使用。亩用水量40-60升。防治褐飞虱时应对准稻株中下部进行全面喷雾处理。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等敏感,施药时应防止飘移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吡唑类和有机磷类杀虫剂复配而成。二者混配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尤其是褐飞虱)低龄若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蜜蜂高毒,严禁在非登记的蜜源植物上使用。2、不要在临近蜂箱的田块使用本品。如果施用,应通知养蜂户对蜜蜂采取保护措施,或将蜂箱移开远离施药区。蜜蜂养殖区,水稻扬药前2周至扬药期,禁止使用本品。3、本品对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场所、河塘等附近施药,严禁在池塘、河流等水源清洗施药器具,以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的风险。4、最后一次施药距水稻收获至少28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施药时穿长衣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足量清水冲洗干净手脸等。8、开启时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10、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11、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中毒,若诊断为毒死蜱引起,其中毒症状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诊断为乙虫腈中毒,则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