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1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4 | 有效期至: | 2014-4-24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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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5% |
辛硫磷 | phoxim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韭菜 | 韭蛆 | 2000-240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韭蛆发生期或扒土晒根后挖穴撒施本颗粒剂效果良好。2.在成虫羽化盛期,用本品兑水于上午9-10时均匀喷雾,10天1次,连喷3-4次,可灭杀成虫,有效减少产卵繁数量。3.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韭菜根蛆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韭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慎用。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6.该药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7.为减缓草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抽搐、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可以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一旦发现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