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蚊香登记证WL20110061-山东省聊城市鲁亚精细化工厂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10061 首次批准日期: 2011-4-11 有效期至: 2014-4-11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蚊香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聊城市鲁亚精细化工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两个香圈小心分开。2、点燃香圈尾端。3、将香圈插放在香架上。4、使用时如果蚊香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点燃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加工而成,对室内蚊子具有驱杀作用。
注意事项
1、按标示使用。2、勿在电扇下直吹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点燃时间和使用效果。3、注意防火安全,勿使燃着香体靠近易燃品、易爆品、电源、火源。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4、避光、封好保存,不要与食物一起存放,防漏、防高温、防强烈振动。5、本品对鱼、蚕有高毒,禁止在蚕室、蚕房及附近使用,以免对家蚕产生危害影响。6、过敏者禁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用后中洗手,使用时对房间保持透风。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误服中毒或使用本品有不良反应,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2、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品、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种子等共储存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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