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P200901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5 | 有效期至: | 2014-3-5 |
农药名称: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蚊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市垫江蚊香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 | rich-d-transallethrin | 0.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使用技术要求 | |||
使用时将双圈蚊香分成单圈后,置于支架上固定,点燃香头即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使用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对蚊具有击倒效果。适用于家庭、餐厅、宾馆等室内场所使用。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防火安全,勿在易燃易爆处使用。2、本品对鱼、蚕有毒,不宜在蚕室和蚕房中及其附近使用。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应密封保存。4、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若用铁(或石棉)盘燃点,应先清理铁丝或锯齿接触点的积淀物,适当通风,否则会影响正常燃烧,导致熄火。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时注意,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库房中。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运输装卸时要小心轻放,确保包装不损坏,不倒塌。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