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23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4 | 有效期至: | 2014-2-2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人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95-12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棉铃虫卵孵化盛发期施用,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1次;2.大风天或降雨天后,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防治棉铃虫使用的安全问题间隔期为收获期,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施药时,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5.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6.建议与其他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大汗、机束震颤、瞳孔缩小,严重出现肺水肿、昏迷。抢救措施:1.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置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经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清水进行彻底洗胃。2.特效药治疗:阿托品、东莨菪碱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如解磷定、氯磷定等),在清除毒物同时,立即给予足量特效解毒药。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