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055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3 | 有效期至: | 2014-1-13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辛硫磷 | phoxim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黄条跳甲 | /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应在黄条跳甲卵孵化盛期至幼龄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虫害发展情况,7天后可在施药1次.■辛硫磷对光敏感,施药时宜在早上而后傍晚施药,以免辛硫磷分解,影响药效。■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辛硫磷和毒死蜱复配制剂,对黄条跳甲的卵、幼虫以及成虫都具有较好的效果。■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速效性较好。 |
注意事项 | |||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2.在萝卜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仅能用于大田)。3.本品有效成分毒死蜱对蜜蜂、家蚕、鱼等高毒,请勿在作物开花期使用,勿在桑园及蚕室附近使用,避免药液流入水源、河塘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幼苗等都对辛硫磷敏感,对烟草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施药时应穿防护衣,戴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及时清洗。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抽搐、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若药液接触皮肤,用碱液冲洗皮肤;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大量吞服即引吐、洗胃、引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