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40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6 | 有效期至: | 2013-12-16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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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万全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辛硫磷 | phoxim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仓储原粮 | 储粮害虫 | / | 拌原粮 |
使用技术要求 | |||
拌原粮 |
产品性能 | |||
2.5%辛硫磷微粒剂属储粮害虫防护剂,该制剂的有效成分辛硫磷属有机磷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较强,对鳞翅目幼虫有效。该制剂可有效防治豆象、玉米象、麦蛾、拟谷稻等多种储粮害虫。 |
注意事项 | |||
1.在未见活虫为害时使用效果最佳。2.在原粮加工或食用前需过筛、水洗或日晒。3.种子用药量可按原粮用药量的2-3倍量应用。4.该药主剂是辛硫磷,见光易分解失效。见光4小时可分解80%以上,残留符合GB 2763-2005(0.05mg/kg)国家标准。5.本品用于仓储原粮防治储粮害虫时,施药次数1次,在日晒条件下,安全间隔期6小时以上。仓储原粮在常温储存条件下,小麦安全间隔期90天以上,玉米安全间隔期20天。6.在拌原粮后,只要经过过筛、水洗,原粮不需要等待期即可加工或食用。7.稻谷在过筛脱壳后,糙米中的辛硫磷残留量符合国家规定的0.05mg/kg残留量标准。8.在加工、搬运以及拌原粮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戴手套、戴口罩、穿胶靴等,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谨防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操作结束后及时洗手、脸和其它污染部位。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50-7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严防潮湿和日晒,包装件应存放在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与食品、饲料、化肥混放。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运输应由毒品专用车安全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