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26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5 | 有效期至: | 2013-12-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萝卜 | 菜青虫 | / | 喷雾 |
青菜 | 菜青虫 | /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均匀喷雾。2、本品对烟草、瓜类幼苗、莴苣、杜鹃花、茶花、玫瑰花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本制剂具有击倒力较强,持效期较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本品在青菜、萝卜上安全间隔期分别为21天、14天,每季最多使用均为3次。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