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001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2 | 有效期至: | 2013-12-2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燕化永乐(乐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75% 草甘膦:68.1%;2甲4氯钠:5%, 2甲4氯:4.5%。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铵盐 | glyphosate ammonium | 75% |
2甲4氯钠 | MCPA-sodium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25-156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杂草旺盛生长为适宜施药时期,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施药,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是由草甘膦铵盐和2甲4氯钠复配而成的除草剂,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2、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农技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3、温暖晴天施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4、施药时应戴面具、手套及防护用具;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手、脸等。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避免污染水源地。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施药后5天内禁止割草、放牧和翻地。9、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10、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将本品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加锁放置于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