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19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1-25 | 有效期至: | 2013-11-25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08-144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应于幼虫初卵孵化时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害虫神经干扰型杀虫剂,能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甘蓝、萝卜、小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分别为:3天、7天、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期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①不慎吸入,应立即将患者移到空气清新流通的地方;②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③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2-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土酸盐、苯并二氮草类、2-丙基戊酸)。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