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蚊香登记证WL20100133-湖南省常德鹤王蚊香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133 首次批准日期: 2010-5-10 有效期至: 2013-5-10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蚊香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省常德鹤王蚊香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以现代先进工艺精制而成,燃烧稳定,驱杀蚊有效。使用时,将一双盘蚊香脱开成两圈,点燃香圈的尾端,插放于香架上,置于室内上风处或背风处。香圈燃点后请不要与其它物品接触,电风扇不宜直接吹在燃点的香圈上,否则影响使用效果或火头被吹灭。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建议使用本品配置的专用燃点支架,否则有可能影响使用效果。
产品性能
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防火,勿在易燃物处使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2、勿让儿童玩耍、忌食,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4、本品对鱼类、家蚕有毒,切勿在蚕房场所及其附近使用,以免对家蚕产生危害。5、使用时注意通风。6、用后洗手。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微毒产品,无特殊解毒药,出现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处,运输中要轻装轻卸,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靠近明火,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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