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L20100066-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066 首次批准日期: 2010-2-21 有效期至: 2013-2-21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1、取出药液瓶,拧开瓶盖。2、将药液瓶旋入加热器中,并检查芯棒是否居中。3、接通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4、不用时,只需直接拔下插头即可。5、药液用完后,请先切断电源,再更换一瓶新的药液。6、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拖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起事故。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同时专门设计了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300小时以上,使用方便,是理想的夏令驱蚊用品之一。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等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3、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4、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请配套使用睡的香电加热器。5、严禁自行拆开加热器,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6、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若长期不使用时,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7、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一起存放。8、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9、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若手、皮肤、眼睛接触到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进行洗胃,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靠近明火,远离儿童,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物品等混合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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