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蚊香登记证WL20090224-杭州万得仕日用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22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2-14 有效期至: 2012-12-14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蚊香
登记证持有人: 杭州万得仕日用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一个双盘的蚊香分开;2、将蚊香置于盒内配套的蚊香架上,然后点燃蚊香头部;3、为使蚊香充分发挥效力,请将蚊香置于上风口。
产品性能
注意事项
1、蚊香点燃时请勿置于易燃物旁,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不能直接置放于木地板上,要使用阻燃托盘,要注意防火安全。2、开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密封保存。3、请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误食。4、使用时通风,对鱼、蚕有高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5、用后洗手。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适用本产品时若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请速去当地医院诊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易燃品混放,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离墙、离地面10㎝堆码,堆码极限12。2、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严防日晒雨淋。3、请远离儿童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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