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001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2 | 有效期至: | 2012-12-2 |
农药名称: | 二氯喹啉酸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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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二氯喹啉酸 | quinclorac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稗草 | 30-50克/亩 | 茎叶喷雾 |
水稻秧田 | 稗草 | 30-50克/亩 | 茎叶喷雾 |
直播水稻田 | 稗草 | 30-50克/亩 | 茎叶喷雾 |
移栽水稻田 | 稗草 | 30-5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时期:水稻抛秧、移栽后7-20天均可使用,以稗草2-3叶期施药最佳。水稻直播田、秧田使用时,水稻出苗后4叶期后使用,以稗草2-3叶期施药最佳。2、避免在水稻播种早期胚根暴露在外时使用。秧苗2叶1心前施药对药剂敏感。3、施药时,在露出稗草心叶的前提下,保持1-3厘米的水层除草效果更佳。4、施药剂量应根据稗草叶龄的大小适当增减用药量。 |
产品性能 | |||
二氯喹啉酸属喹啉羟酸类除草剂,是选择性苗后除草剂,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秧田、抛秧田、直播田稗草。本剂不具有挥发性,溶于水,能被土壤微生物降解。 |
注意事项 | |||
1、同一田块一季只能使用一次本品,严格按说明使用。2、避免在水稻播种早期胚根暴露在外及低湿弱苗期使用;避免降雨时作业。避开高温使用、在地膜盖旱育秧田慎用。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施过本品的田块,后茬最好种水稻、玉米等耐药性好的作物;药后8个月内不能种棉花、大豆等;严禁种花科(茄子、烟草、番茄等)、伞形长科(胡萝卜、香菜、芹菜等)、锦葵科、豆科、菊科、旋长科等作物,二年后方可种植上述作物。6、在异常情况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7、不能用施过后的田水清洗蔬菜。 |
中毒急救措施 | |||
如不慎,药液溅到皮肤上或眼里,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食本剂,立即用食盐水催吐,使胃中药物尽量呕吐出来,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或酒等,以免加重对药物的吸收。并尽快带标签就医。请医生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