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L200901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7-15 | 有效期至: | 2012-7-1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1%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四氟甲醚菊酯 | dimefluthrin | 0.31%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使用技术要求 | |||
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液体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配套使用各型电热液体蚊香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液体蚊香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彩虹电热蚊香液。在15平方米以内的房间使用,驱蚊效果更佳。 |
产品性能 | |||
本品使用时间长达240小时,药液蒸发均衡,并缓慢地散发到房间的每个角落,持续驱蚊。配合彩虹电热液体蚊香器,驱蚊效果更佳。使用方便。 |
注意事项 | |||
严禁接近火源,避免阳光直射,请存放于阴凉处。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微毒。为确保首次使用效果,请先插电预热一小时。请与电热液体蚊香器配合使用。请勿让儿童玩耍,勿与食物一起存放。用后洗手。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如果眼睛或皮肤接触到电热蚊香液,请用清水冲洗。若不慎误服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物混放混运,防止重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