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100106-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00106 首次批准日期: 2010-6-17 有效期至: 2012-6-17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100106-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大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5.5%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28-39克/亩 撒施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7天左右使用,田内保持3-5厘米浅水层,每亩用本品28克。在大田中,按每亩20-30个点大致均匀撒施,保水5-7天。2、田面应平整,保证颗粒能漂浮到指定区域,田水不能淹没稻苗心叶,保水期间切忌深水火断水。
产品性能
1、本品采用漂浮技术,使用方便快捷,即可直接撒施,也可拌肥或拌土撒施,通过分散剂的作用,浮在水面上的颗粒能自动扩散,每点扩散直径7米以上,通过控释、缓释剂的作用,有效成分均匀释放在水田中,起到杀草作用。2、多重作用封杀水田杂草,对鸭舌草、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异性莎草、稗草、千金子等多种一年生杂草防效显著。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经处理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姑、荸荠、席草田排水或浇地,养鱼稻田禁用;3、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升温或大水漫灌,若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喷施叶面肥,温度正常后7-10天内可恢复生长;4、禁止使用喷雾法;沙壤土、漏水田不宜使用;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移栽田使用;5、撒药时应注意防护、穿好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施药后及时清洗手和脸;6、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7、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如溅入眼内,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中毒急救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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