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小麦用什么含量的化肥最好
25公斤、**钾12。5公斤,再减去土壤本身就有的养分,理论上讲,能达到500公斤小麦的产量,所施用的肥料养分应该小于上述数字。?精确比较性价比,理性购买合格肥。市场上有如尿素、氯化钾等单元肥料,也有二铵等复合肥料,还有一些小麦专用肥、复混肥、配方肥等,一要看包装是否规整,三证是否齐全;二要询问所含养分的化学性质,是否容易被作物吸收;三是精确计算价格和养分量。
史丹利化肥-史丹利化肥的含量是多?史丹利化肥的含量是多少
你能不能写清除点你具体想问啥?他们化肥很多品种的!
如何鉴别复合肥含量是否与标注的一样
没有化验设备,很难鉴定,告诉你一个简单的办法,看包装袋上的总含量,是不是等于下面氮磷钾三种元素含量的总和,如果标注的总含量,大于下面的氮磷钾含量的总量,这种复合肥最好不用。有些厂家的标注,喜欢打擦边球。用一些所谓的钙,镁,铁等的含量,算进总含量。(这个办法不是很适合有机肥,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不一样的,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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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料的养分含量如何表示?
复混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含有两种营养元素的肥料,含两种元素的称二元复混肥料,含三种元素的称三元复混肥料。复混肥料可以优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效,并能减少施肥次数,节省施肥成本。
复混肥料中的营养成分和含量,习惯上按氮(N)—磷(P2O5)—钾(K2O)的顺序,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0”表示不含该元素,一般称为肥料规格或肥料配方。例如14—14—14表示为含N、P2O5、K2O各14%,总养分为42%的三元肥料;18—46—0表示为含N18%、P2O5 46%,总养分为64%的二元复混肥料。凡是肥料成分中同时含有氮、磷、钾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种养分的化学肥料,称为复混肥料。含两种养分的叫二元复混肥料,如氮磷二元复混肥料;含3种养分的叫氮磷钾三元复混肥料。除3种养分外,同时还含有微量营养元素的叫多元复混肥料。除养分外,还有农药或生长素类物质的叫多功能复混肥料。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15063-2001定义,复混肥料是“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复合肥料系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掺和肥料,系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复混肥料包括了复合肥、复混肥和混合(掺混)的肥料。以下文字中复混肥除特别指出的外,复混肥包括了复合肥内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7月26日发布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1 5063-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18382-2001)两个有关肥料方面的国家标准,两个标准均在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1)与《复混肥料》(gb 15063-94)相比较,内容上有较大变化。主要有:(-)新标准增加了“定义”部分。对“复混肥料”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强调“复合肥料”、“掺合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均执行gb 15063-2001标准。将“氮、磷、钾”、“钙、镁、硫”、“硼、锰、铁、锌、铜、钼、钴”分别定义为“大量元素(主要养分)”、“中量元素(次要养分)”、“微量元素(微量养分)”。界定“总养分”概念,仅限于“总氮、有效五**二磷和**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首次提出“配合式”概念,定义为“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二磷-**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此外,对“标明量”、“标识”、“标签”等也作了明确定义;(二)新标准取消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技术指标要求;(三)新标准增加了“氯离子( cl-)”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同时规定“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四)在“标识”部分,规定“产品如含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拘溶性磷”’。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标准,规定了我国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主要内容有:(一)“定义部分,除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1)标准中规定的名词,还包括“包装肥料”、“容器”、“肥料”、“缓效肥料”、“包膜肥料”、“单一肥料”、“肥料品位”等名词的定义;(二)在“一般要求”中对标识的“文字”、“图示”、“颜色”、“耐久性和可用性”、“标识的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标识内容”中“肥料名称及商标”部分,主要规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四)“标识内容”中“养分含量”部分,主要规定有“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复混肥料)应标明n、p2o5 、k2o 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它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等,除此之外,标准还对“标签”的标识区和文字高度、“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标识印刷”的标识区尺寸文字以及项目都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