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118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3 | 有效期至: | 2012-4-23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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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锦江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铃脲 | hexaflumuron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20-16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2-3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喷洒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剂杀卵作用;作用迅速,击倒力较强,在推挤使用剂量下,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能污染水源。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