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7010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26 | 有效期至: | 2012-4-26 |
农药名称: | 氟虫腈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拜耳股份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虫腈 | fipronil | 8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在卵孵盛期或蛾高峰期后7天左右,按推荐剂量每亩对水40~60升进行叶面喷雾;2.防治水稻其它害虫,在低龄若虫或幼虫期按推荐剂量每亩对水40~60升进行叶面喷雾。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氟虫腈80%水分散粒剂为苯吡唑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及一定的内吸作用,本制剂有效成分含量高,使用、贮运方便。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水稻35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2次数。2.本品对蜜蜂高毒,严禁在非登记的蜜源植物上使用。3.不要在临近蜂箱的田块使用本品。如果施用,应通知养蜂户对蜜蜂采取保护措施,或将蜂箱移开远离施药区。4.在蜜蜂养殖区,水稻扬花前2周至扬花期,禁止使用本品。也禁止在开花作物附近使用本品。5.本品对虾蟹和部分鱼类高毒,故严禁在养虾蟹和鱼的稻田使用,以及临近养虾蟹池塘的稻田使用。严禁将施用过本品的稻田水直接排入养虾蟹和鱼的池塘。稻田施药后7天内,不得把田水排入河、湖、水渠和池塘等水源。6.严禁在池塘、水渠、河流和湖泊中洗涤施用过本品的药械,以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的风险。7.不要超剂量使用本品。8.本品虽对家蚕较安全,但在稻桑混栽区使用,也应避免药剂飘移到桑树上。9.在配制和施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10.施药后,要进行淋浴,并用肥皂清洗全身和防护服。 |
中毒急救措施 | |||
1.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2.切勿吞服,如误服,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3.中毒症状,可能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颤抖,痉挛等。4.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苯巴比妥类药物可缓解中毒症状。5. 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以原包装置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