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10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5 | 有效期至: | 2012-4-15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潍坊鸿汇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三化螟 | 100~1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水稻三化螟卵孵盛期,兑水全株均无喷雾,施药量以叶片正反面着药,稍有药滴下淌为度。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害螨全生育期均有效,且持效期长,对水稻三化螟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为有机磷与生物化学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作用。4、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洗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