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10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3 | 有效期至: | 2012-4-13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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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齐齐哈尔盛泽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丙草胺 | pretila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毫升/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是芽后早期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耐药性会增强,从而影响药效的发挥。2.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按用药量采用毒土法均匀施药,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其后正常管理,施药后遇雨应及时排水;漏水田勿用本品。3.在抛秧田施用时,要求水稻秧龄在3.5叶以上,待抛秧立苗后可施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芽后早期广谱性稻田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中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等在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部分阔叶杂草。持效期可达30-50天。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是选择性萌前除草剂,应在杂草种子萌芽或1叶1心期前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2.本品中未加安全剂,只能用于大苗移栽田;小苗、弱苗及高渗漏的稻田不宜使用。3.施药后空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4.本品对人有刺激作用,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5.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6.使用过后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7.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贮藏时应注意防火、防冻。8.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属低毒农药,如眼睛和皮肤被污染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误服,应保持安静,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和种子存入在一起。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与儿童和食物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