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L2009011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0 | 有效期至: | 2012-4-10 |
农药名称: | 蚊香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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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蚊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蠡县华奥工艺制香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2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 | rich-d-transallethrin | 0.2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从反方向用手轻轻推蚊香中心,轻轻抖动逐渐拉开。2、把香架尖端插入蚊香中心的孔中,将蚊香的另一端点燃。3、使用时如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以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有较好的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室内等场所。 |
注意事项 | |||
1、燃烧的蚊香放在室内的上风处,勿在电扇直吹或者风大处使用,以免吹熄火或者影响使用效果。2、注意安全、防火,不要使燃着的火或者未烬的烟灰与易燃品接触。注意通风,过敏者禁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3、用后请洗手。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4、本品对鱼、家蚕有毒,禁止在鱼塘、蚕室及附近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原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若吸入后引起不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请于50℃以下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处避光贮存,勿让儿童玩耍。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或运输。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请注意封存,一旦潮湿,请勿在太阳下晾晒,应于干燥通风处吹干。4、远离火源、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