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驱蚊液登记证WL20100105-张家港利华日用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105 首次批准日期: 2010-4-2 有效期至: 2012-4-2
农药名称: 驱蚊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驱蚊液
登记证持有人: 张家港利华日用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7%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避蚊胺 diethyltoluamide 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涂抹
使用技术要求
取本品适量直接涂抺于皮肤裸露部位,能有效防止蚊子对人体的搔扰,气味芬芳,有效时间4小时。
产品性能
注意事项
1.6个月以下婴儿慎用。婴儿使用应先喷于成人手部后,再予以涂抺。2.避免与眼睛直接接触或用于眼部周围,勿食用。3.有皮炎或皮肤破损者禁用,如有不适请停止使用。4.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使用后请洗手。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有误服,请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若药剂喷到眼睛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振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及食品、种子、饲料、粮食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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