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07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1 | 有效期至: | 2012-3-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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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联农佳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介壳虫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花生 | 蛴螬 | 拌种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产品宜在1-2龄幼介高峰期施药。2.在螨的密度大或温度较高时施用最好与其它杀成螨药剂混用。3.在气温低(15℃左右)和虫口密度小时施用效果好,持效期长。4.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在推荐剂量下,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但对烟草敏感。本产品用于防治柑桔树介壳虫。 |
注意事项 | |||
1.根据农药合理使用标准,本产品在柑桔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柑桔树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产品对蜜蜂、鸟和家蚕高毒,对鱼中毒,在鸟类保护区、蚕桑地区、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花期禁止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剩余的药剂用专用容器回收处理,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挪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产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烟草、瓜类、莴苣苗期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
中毒急救措施 | |||
1.早期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严重时导致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癫痫样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2.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症状,如药剂不慎溅入眼中或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院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请及时转移到清新空气流通处。3.如有误服本品,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者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4.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