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05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19 | 有效期至: | 2012-3-19 |
农药名称: | 噻嗪·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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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噻嗪酮 | buprofezin | 20%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飞虱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不仅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还能抑制稻飞虱的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使飞虱致畸而死,对稻飞虱的幼虫与成虫均有杀伤力,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对水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为3次。 2. 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鱼、蜜蜂、鸟和家蚕有毒,在鸟类保护区、蚕桑地区、养蜂地区及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在七天内不得排入河塘。 4.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 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