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04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18 | 有效期至: | 2012-3-18 |
农药名称: | 啶虫·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5%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黄条跳甲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使用技术:在黄条跳甲成虫始盛期施药一次,叶片正、背面等均有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吡啶类杀虫剂和有机磷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 |
注意事项 |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用过的容器不可作他用或随意丢弃。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 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6.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青菜21天,萝卜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大田甘蓝为14天,每季最多2次。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救措施:本品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请勿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