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042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16 | 有效期至: | 2012-3-1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贝嘉尔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绵蚜 | 1200-2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苹果树绵蚜发生初盛期施药,稀释1200-2000倍液后,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苹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8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2.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6.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